▲事发地点。图/红星新闻 受害人是被多名学生殴打后转学的吗?据红星新闻报道,今年3月,陕西省郏县中学学生王萌萌君在学校遭到欺凌后,因脑外伤、腰椎间盘突出、背部和臀部软组织受伤,住院28天。王某某的父母称,施暴同学回家反思一周后,又回到学校继续上课。他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并自行支付治疗费用。一些学生和家长道歉。受此事件影响,王某某出院后也不敢再回到原来的学校。当地相应部门为他安排了一所私立学校,但高昂的学费让父母难以支付学费。卡森高中的官员表示,这是真的。 “我们必须让他们在公共机构注册集成电路学校。这种问题是不能按照政治要求来解决的。”当地教育体育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施暴者回国自我反省一周后,平安无事,而受害人却要转学到私立学校。这种结果的“差异”不仅让受害人和家长感到“焦虑”,也大大降低了欺凌事件中纪律和警告的重要性。这样的做法无疑会导致对隐性骚扰的一定程度的宽容。想象一下,施暴者仅仅一周的悔恨就安然无恙地回到了学校,而受害人却因为恐惧等多种原因而不得不转学继续上学,如果以后我再遇到这样的事件,学校会不会这样对待我呢?较轻的处罚,客观上可能会助长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可能会给行为人一种“学校管不了我”的错觉。因此,无论从哪个层面来看,目前对肇事者的应对结果,都必须依法及时纠正。而且,至少从目前的报道来看,王某某似乎并不是主动闹事的人。王某某的父母认为,王某某之所以被欺负,是因为参与欺凌的学生——他正在组织人准备对某某同桌施暴,但他认为,是因为他劝说该学生退学,因为他认为王某某声音太大。如果王猛父母所说属实,这一回应的结果肯定会在校内开创一个“恶劣的先例”。如果以后再有同学遇到类似的情况,谁有勇气去面对?o 站出来吗?众所周知,容忍欺凌行为是对未成年人基本权利的侵犯。学校应该是安全的,但现在受欺负的学生却因为害怕而不得不转学。这个学校环境显然不安全。学校和地方教育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都应该从问题的根源入手,而不是用“按照政策要求没有办法解决”等蹩脚借口来逃避责任。受害者不应该为他人的错误付出代价,也不应该是唯一承担镇压欺凌行为后果的人。学校和教育部门不能对校园霸凌“手软”,而必须带头,依法依规追究肇事者的责任。类似的问题只能这样了。撰稿/编辑:苏毅(媒体人员)/校对:池道华/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