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4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供销总局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体系建设。 《通知》指出,各地要充分发挥供销社等各类经营主体参与的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的作用,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生产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与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合作,通过共建或承包等方式建设和运营锂电池临时存放设施和回收服务车间。鼓励各级供销社依托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引导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规范锂电池回收、储存等重要环节,加强与锂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合作,规范锂电池综合利用。加强与直放站、分拣中心、综合利用企业合作,推动直放站、分拣中心对再生资源逐步定质化利用,提高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