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种了300亩杨树23年被禁止砍伐”事件引起关注。图片/吉姆新闻 据吉姆新闻报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农民王贵柱日前透露,23年前,他种植了数万棵杨树。近几年,当杨树即将收获时,我们被告知该林区已纳入当地自然保护区,禁止砍伐。他还表示,他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退耕还林的补贴。当地林业部门在给利益相关者的书面回复中表示,由于涉案林地尚未退耕还林,因此没有相关补贴。对于纳入保护区的森林补偿问题,齐齐哈尔市林草部门认为,现行政策中并无相关补偿规定。的设想。当地政府11月10日表示,正在研究协调此事。据报道,2002年,王桂柱与当地村委会签订了“植树合同”。根据合同,甲方(村委会)将河套镇大山宝芝以西已退耕还草(林)的农用地360亩承包给乙方(王桂柱)造林。合同期限为25年,自2002年5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根据相关条款,合同期内,当森林成熟时,乙方经批准可进行采伐。收获后,土地使用权归还村里,合同终止。但由于合同即将到期,相关树木需要砍伐,王桂柱面临着困难。首先,该前表层属于当地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不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伐木。蚂蚁规定。其次,当地林业和草原部门表示,这300亩属于“三北”工程林地,没有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贴。结果,王桂柱陷入了两难的境地:砍不了树,也拿不到补贴。这个问题已经存在了20多年,涉及多种实际因素,包括政策变化和各种负责任的行为者。明确界定善与恶当然是困难的。但一方面关系到林户的现实利益和他们20多年的努力,另一方面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问题越复杂,调查和适当的解决方案就越认真。据了解,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解决办法。也许不是。据报道,合同约定,如果因土地调整需要收回承包地合同期内发生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按照国家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这意味着合同双方已经预见到了政策变化的可能性,并就补偿机制达成了一致。我想确认的一件事是,林地状况发生变化,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免除林农权益的补偿义务。事实上,在确定森林的性质时,仍然存在模糊性。例如,2002年的合同中规定“退耕还草(林)”,但林业牧业局却强调“退耕还林是2003年才发生的”。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发现真相的唯一途径就是回到历史档案,公开、权威地重新审视。揭示植树项目的确切性质和位置。请记住,2002 年左右,一项退耕还林的项目开始了。结果就出现了上述的情况。不能排除的一种可能性是,合同是在当时制定的。当时,农地植树造林与Tres Nortes项目的实施是并行进行的,因此合同的相关措辞可能不够严格,造成了实际情况与政策的衔接问题。目前当地政府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协调”,这也算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最好成立联合调查组,及时揭露历史合同和政策执行的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历史背景、政治环境、当事人意见等,可以综合制定灵活合理的解决方案。撰稿/编辑:吴震(媒体人员)/审稿:马小龙/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