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首尔12月11日报道,韩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1日就二战期间日本强迫劳动受害者家属针对一家日本公司提起的赔偿诉讼做出最终裁决。判决维持二审判决,要求被告赔偿1亿韩元(约48万元人民币)。 2019年4月,韩国二战期间强迫劳动受害者郑的家人向新日铁提出赔偿诉讼。 2021年9月,初审法院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称死者家属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已被消灭。 2024年8月,二审法院援引韩国最高法院的裁决,裁定该案无处方。判决推翻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1亿韩元赔偿金。日本对朝鲜的殖民统治时期从1910年到1945年,许多工人被迫到日本当快递员。多年来,受伤的韩国工人及其幸存者多次向日本提起诉讼,但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始终以索赔问题已根据韩日索赔协议“解决”为由拒绝赔偿。 2018年10月,韩国最高法院裁定日本新日铁住金公司(现新日铁)必须向四名二战期间强迫劳动的韩国受害者每人赔偿1亿韩元。 1965年韩日恢复邦交时签署的《韩日索赔协定》明确规定,该协定并不妨碍二战期间被强征入伍的韩国工人行使个人寻求赔偿的权利。编辑刘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