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委员会10月31日消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委员会对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委书记、院长胡海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启动审查调查。胡海兰(资料图) 经查,胡海兰丧失了理想信念,背弃了初心使命,对党不诚实、不忠诚,抵制组织改革。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券,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宴会的行为。违反诚信基本原则,从事商业活动违反规定。 “凭案取案”,明知违法,执法机关违法,追求私利,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从事权钱交易,利用职权和职务形成的职务便利和条件协助他人进行工程承包、诉讼、案件执行等,非法收受大量财物。胡海兰涉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严重违纪罪、受贿罪。即使党的十八大结束后,他也没有退缩、坐以待毙。这本质上是严重的,会产生负面后果,必须严厉解决。za。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处分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后,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海兰开除党籍处分。被乡监事会免去公职。被取消榆林市第六次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他失去了非法纪律福利。其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相关资产也被转让。公开简历显示,胡海兰女士(女,1970年6月出生,汉族,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199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此前,她曾担任中国网协副秘书长。柳州市委副书记、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处级),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2021年6月任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今年6月3日,有消息称胡海兰在任期间被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