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广东省深圳市发布手机及应用平台企业反不正当竞争合规指引。市场监管总局通报手机行业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指出当前手机及手机应用领域不合理竞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企业利用技术、数据、平台规则等优势,实施流量劫持、强制跳频、恶意错配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其他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上述三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被业界称为手机行业的“三宗罪”。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发现,这些动作不仅违背用户体验,也直接针对市场竞争秩序。流量劫持、强制跳频已经成为一些主体争夺用户的“惯用伎俩”。通过技术激励和误导性界面来封锁流量,不仅剥夺了用户的选择权,也剥夺了其他运营商承担风险的机会。一些专家表示,手机制造商正在通过设置多个步骤和误导性提示来阻止用户定期下载或强迫他们跳过目标。这是典型的利用技术手段实现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用户权利常常“被技术劫持”。如今,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用户下载应用程序的体验变得越来越复杂。此问题背后的原因是,当用户尝试从第三方平台下载应用程序时,某些手机品牌可能会利用系统权限显示虚假的兼容性消息或风险警告,提示用户切换到自己的集成应用商店。一些行业观察人士认为,这本质上是一种劫持第三方应用市场和相关软件流量的行为。北京铁路省交通检察院检察官秦河曾公开表示,从第三方应用市场下载办公软件时,会在手机应用商店中找到“查找类似应用程序”的指令,出现“如果不注册,可能会被卡住”的危险提示,并且需要输入锁屏密码进行确认。最后,下载链接指向手机制造商自己的应用程序商店,并且在某些手机品牌上,“此软件是32位程序,与64位系统不兼容”的标签会误导用户。实际测试表明该软件能够正确运行。电信行业分析师马继华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以下是流量劫持的一些常见迹象。首先,当用户点击软件内的网站 A 链接时,他们被迫重定向到另一个特定的应用程序或页面。其次,当你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关键词搜索时,手机厂商添加的非定向广告在搜索结果中占据显着位置。干马继华还表示,一些软件平台禁止用户分享竞购、视频等链接,甚至故意不公开或举报风险。这一行为意味着垄断。强制跳转是用户体验中的另一个弱点。另一方面,某些应用程序的信息窗口会在您单击它们时随机弹出。 10月,工信部通报42款应用及SDK(软件开发包)侵犯用户权益,包括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强制或频繁请求权限、弹出信息窗口等。单击时随机出现。与此同时,用户也早已表达了对“摇一摇”的担忧。人们抱怨打开屏幕广告时“晃动”的现象并不罕见。不少使用平台社交的网友表示,打开电商应用时,如果手机轻微震动或者用手指触摸屏幕,就会强制跳转到电商平台或其他活动页面。当你想关闭它时,按钮被隐藏很难找到,或者跳转太长。现在点击按钮已经太晚了。在电子商务领域,互联网经济协会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毅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一智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流量劫持、强制重定向欺骗用户。点击、拦截他人合法流量不仅侵犯用户隐私他们有权做出自己的决定,但也扼杀了同行交流的机会。其次,一些品牌为了恶意扰乱经营,采取“批量订单密集退货”等措施打压门店或对竞争对手实施限流、降低搜索权等措施。三是恶意不兼容。一些运营商使用技术措施限制其产品的跨平台协作,硬件接口(例如充电线)也具有专有设计,通常在封闭的移动系统中功能有限。 “这些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企业和消费者权益,也损害了数字经济的长期创新活力。”董毅智强调。流量之争是由利益驱动的。一位移动应用发布专业人士向Be记者贝壳财经表示,手机厂商拦截应用下载安装的主要目的第三方应用商店的做法就是将流量引流到自己的应用商店,这本质上是一种流量劫持。 “这在Android生态系统中很正常。当用户从第三方渠道下载应用程序时,制造商经常会显示一个尝试将其转移到官方应用商店的指南。但对于习惯操作的用户来说,这种指南在很多情况下通常不起作用。”该代表表示,许多用户可以直接从浏览器下载安装包,在手机设置中验证并信任该应用程序,然后像平常一样打开并使用。对于应用开发商来说,如果用户从其他渠道下载并付费软件,则无需与手机厂商分摊用户费用。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部长陈健公开表示,一些消费者正在起诉手机制造商强迫用户通过应用商店下载昂贵的软件。g 欺诈性弹出广告等问题。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这种行为源于手机厂商的盈利模式,他们通过在应用商店的广告和促销来赚钱,同时也通过向用户收取支付费用来获取利润,迫使消费者接受不合理的高价,而恶意不兼容则意味着企业利用技术手段排除兼容的第三方服务。在“摇一摇”广告中,家电行业专家丁少将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摇一摇”功能利用了手机的陀螺仪权限。另一方面,广告公司希望利用广告来增加曝光度。另一方面,“摇一摇”广告是广告平台的重要收入来源。律师指出,“三罪”涉嫌手机行业违法。根据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晓认为,流量劫持涉及通过技术手段非法拦截用户流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违反第十三条规定,利用技术手段干扰、破坏其他公司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该法直接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保障的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决定权,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重定向到意想不到的页面。强制重定向违背了用户的真实意愿,剥夺了用户自主决策的权利。这不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关于禁止“强行插入链接、跳转”的明确规定,而且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o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的公平交易。这种行为往往伴随着虚假提示、技术绑架等不当措施,严重损害用户体验。恶意不兼容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将其定义为“恶意强制兼容其他企业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该行为的公司如果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则可能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范畴,并须承担更严格的法律责任。此外,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蓝天斌表示,该平台的“摇一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极大不便,涉嫌未经消费者同意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知情权。选择。 “平台需要优化‘摇一摇’广告,在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之间取得一定的平衡。”对于EHI合规指导及反不正当竞争对策的具体实施方案,北京贝壳财经报记者11月27日表示,华为、vivo、OPPO、小米等企业将打击不正当竞争,保障用户体验。在去年8月举办的一次研讨会上,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表示,权限不应该成为“武器”,厂商不能利用权限对其他渠道的软件进行过度限制,否则会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选择多元化。基于信息安全的指示虽然合理,但不应重复或回避,以免给利用技术优势造成障碍。同时,消费者有知情权,生产企业也有知情权。用户应明确确定软件下载是否安全的标准。不能统一根据下载来源进行指示,影响消费者的客观判断。针对“摇一摇”广告备受争议的问题,行业和监管层面也逐渐建立了明确的规定。 2022年12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电信终端行业协会与vivo、OPPO、华为、小米合作。小米和阿里巴巴等公司正在制定“摇一摇”应用中弹出信息的标准。他们提出了一组参考值:具有“晃动”动作的设备的加速度必须至少为15 m/s²,旋转角度应至少为35°,操作时间应至少为3秒。 2023年工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规定,用户下载推荐的应用程序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采用“抄袭他人”、“强制捆绑”、“静默下载”等方式欺骗、引导用户下载或安装。不要让频繁的弹窗干扰用户的正常使用,不要使用“全屏热图”、响应式“摇一摇”等容易误触发的方式来引导用户交互。今年7月,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式发布了《网络安全实践指南网络安全标准:抖音广告触发行为的安全要求》。这使得用户可以独立选择“摇一摇”广告触发方式,避免误导性的强制跳转。这是有意为之的。对于电子商务领域不正当竞争的监管路径,董毅智表示,要构建电子商务领域不正当竞争监管路径。严格的治理范式。政府层面要依托《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推动常态化执法,通过典型案例引导市场,鼓励公开举报。行业和企业需要加强自律,优化竞争规则。在社会层面,要拓展监管渠道,提高社会公众识别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能力。低水平、回归产业现代化和服务创新的核心方向,法律、技术、市场、社会要形成系统的生态监测体系。”1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强调,要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坚决劝阻和防范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形成高质量、低价格的市场秩序。价格和良性竞争。我们应该尊重法律和商业道德,共同构建健康有序、互惠互利的产业生态系统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魏博雅 郑子怡 编辑陈伟成 编辑杨川 杨秀丽。